本报讯 记者胡 玲 通讯员詹元正从浙江省开化县了解到,该县实行“三规范”总额预付制两年来,全县医疗费用比实施前的2006年下降了30%,参合农民受益率从2006年的26%提高至2008年的32%。
该县的“三规范”包括:一是在保障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定点医疗机构遵循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确定具体指标,采取具体措施,有效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二是限定相应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可用资金最高限额,即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报销情况,将参合农民年度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确定年度住院报销总额指标。三是对一些单病种和药品使用实行限费。
实行“三规范”总额预付制后,开化县卫生局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控费责任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总量控费目标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总额预付的方法予以支付,对完不成总量目标的,按总额预付的原则由医疗机构自负,使医疗机构从“被动控费”变为“主动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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