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近日,福建省出台港澳台人员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福建居住一年以上人员和工作者可参加该省基本医疗保险。
福建省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港澳台人员可按自愿原则,持本人有效通行证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与福建省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在福建(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港澳台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内地,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