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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

发布时间: 2020-04-27 00:1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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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苏州市日前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在岗乡村医生,经考核后纳入事业编制。到2012年,苏州市将为此新增编制3100个。   苏州市政府日前批转了由该市卫生、人事、编办和财政

  本报讯  (记者杨丽佳)苏州市日前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在岗乡村医生,经考核后纳入事业编制。到2012年,苏州市将为此新增编制3100个。

  苏州市政府日前批转了由该市卫生、人事、编办和财政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除上述政策外,该市还将投入近3亿元,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卫技人员配备到位、服务能力提升。具体措施为:

  ——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下设机构,卫技人员由中心统一调配管理,实行人员、标识、药品、财务、服务、信息、制度、考核等一体化管理。

  ——高标准配备农村卫技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人口配备18名~20名卫技人员的标准核定编制,按岗定编,到2012年全部配备到位。新进人员须为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提升农村卫技人员业务素质。农村卫技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5个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5年至少到上级单位进修3个月。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进修任务,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接收名额不少于8人,县(市)、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接收名额不少于10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全部转岗培训,5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建立人员队伍稳定机制。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进修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对取得相应学历的可报销一定比例学费;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到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3年和5年的优秀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进对口支援制度。每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5个中心,每个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4个中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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