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飞)财政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中央财政将从2009年起,对新农合补助资金拨付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办法,以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下达速度。
新的补助资金拨付办法要求,每年3月底前,中央财政根据上一年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农合补助资金的80%,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每年9月底前,再根据当年补助标准、实际参合人数和各地当年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对年初拨付的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如因地方资金未100%到位,影响中央财政不能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的,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足。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财政当年预拨资金及地方各级财政当年补助资金,于5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在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农民参合情况汇总、审核工作,省级卫生部门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故意虚报参合人数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财政部、卫生部在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将据实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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