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福建省开始实行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近日,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丙类卫生院和山区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对在山区连续工作5年的医学院校本科生给予重点补助。
据了解,福建省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在原有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的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分为甲、乙、丙3类。甲类卫生院是指所在地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床位在10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的卫生院;乙类卫生院是指中心卫生院或现有床位数在15张以上且使用率在70%以上,年门诊量在1万人次以上的一般卫生院;丙类卫生院是甲、乙两类以外的一般卫生院,主要分布在山区,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适当开展一般医疗服务。对于不同类别的卫生院,福建省实行不同的建设标准、不同的人员编制和配备比例。此外,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省规定,丙类卫生院和山区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他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省级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予以补助。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福建省还将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在山区连续工作5年的医学院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