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 嘉 严少卫 杨秋兰从1月6日举行的首都中医药发展大会上获悉,北京市将逐步扩大中医药医保报销范围,并给中药制剂生产使用“松绑”。
据悉,北京市将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中逐步增加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门诊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和处方调剂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研究制定对门诊发生的医保起付线以上的针灸治疗费用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传统中药饮片费用报销的优惠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向中医药服务倾斜。
北京市提出,鼓励名老中医将验方开发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将放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的条件。验方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依法简化制剂申报程序、加快审批。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使用。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共建制剂室,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允许医疗机构按照首都中医药健康促进专家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固定处方,为患者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北京市提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将享受财政全额拨款,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将实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补偿政策,初步测算年需拨款1.8亿元。北京市将适当调整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建立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财政补偿挂钩,考核合格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由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