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庆普□
社会保险法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热议。该草案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草案提出,省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标准,合并实施。全国人大常委王陇德认为,社会保险立法很有必要,但草案有关医疗保险的内容没有充分考虑医疗保险的特殊性,以及我国三项医保制度筹资方式、管理模式不同的现状。如果强行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统一,可能对蓬勃发展的新农合制度造成冲击。
医保城乡统筹不等于统一
据了解,相比一审草案,此次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文稿在结构和内容上都有很大变动,由原来的63条增加到91条。特别是有关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条款和规定变动很大。王陇德认为,草案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经办及基金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条文,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的复杂性及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现状,尤其是与新农合目前的制度建设不一致。一旦通过施行,会对现有新农合制度造成冲击。
王陇德认为,尽管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存在明显差别。除了主体结构和管理模式不同外,两者建立的原则也有根本差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遵循现收现付制的原则,旨在保障当期参保(参合)对象最大限度受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属于积累制,主要关注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收支平衡。此外,就我国而言,大部分医疗保险属于参保者自愿参加,而其他社会保险则属于强制性参加。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社会保险立法中,不能对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在筹资、支付、监管等方面作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王陇德说,我国区域间、城乡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很大。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3786元,农村居民则是4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医疗消费支出是621元,农村居民则仅为191元。换句话说,得了同样的病,一个城里人的花费是农民的好几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标准,合并实施,会带来“穷帮富”的结果,造成城镇居民侵占农民利益,产生极大的不公平。城乡统筹绝不是统一,特别是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
考虑到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尚需完善的现状,王陇德建议,社会保险立法应将医疗保险从其他社会保险中分离出来,授权由国务院单独研究制定条例,待医保制度逐步完善后,再上升到法律层面。
医保和医疗服务统筹是大势所趋
社保立法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争议,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常委、经济学家辜胜阻在审议草案时提出,在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改革背景下,由谁来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值得思考。
据悉,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管理。两者的筹资方式、管理经办及基金管理模式均不相同。早在今年年初全国“两会”期间,医保制度“各自为政”的现状就引起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姚媛贞、王志英等代表提出,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分别由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经办,与此相关的医疗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管理,几项制度职能相近,各自为政。尤其对市辖区的农民和郊县乡镇的失地农民,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相互交叉,其个人缴费标准、保偿范围、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等政策不同,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不利于有限的医疗保障资源有效整合利用。他们建议,将目前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制度,社保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卫生部内设置医疗保险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医疗保险局,市、县卫生局下设医疗保险科(股),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日前完成的一项研究为上述建议提供了依据。该中心对全球127个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的研究表明,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112个国家(地区)中,有69.6%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地区)所占比例,在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国家(地区)、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分别为67.4%、72.7%、86.7%和100%。这表明,多数国家(地区)都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统筹管理,并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保障制度管理越规范的国家(地区),越倾向于采取这种管理体制。
该研究建议,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复杂,各项制度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在设计管理体制时应充分考虑各项制度的特点,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科学设计不同制度的管理体制。多数国家(地区)选择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职能由相同部门综合管理的实践证明,对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统筹管理,能达到两个体系相互协调、共同发展、高效管理的目的。
探索适合国情的医保管理模式
“新农合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应亚珍说。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新农合用较低的筹资水平实现了相对较高的受益水平。两者筹资水平相距20倍之多,而补偿受益水平只相差1倍左右,说明新农合的基金使用效率较高。有研究显示,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名工作人员管理的人数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23.5倍。从人均启动成本和人均运行成本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是新农合经办机构的3.8倍和5倍。
应亚珍认为,新农合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绩效,除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大力推进之外,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新农合这种模式是非常关键的原因。
应亚珍分析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保障管理上具有独到优势。卫生部门能充分掌握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与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信息,可以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一方面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补偿方案设计,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补偿水平,合理引导病人流向,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下沉,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节约医药费用。卫生部门熟悉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能实现有效的专业监管。以新农合为例,卫生部门能有效判断医药费用增长是否合理,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考评,促使医疗服务供方行为的规范化和费用的合理增长。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是实现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核心环节。
应亚珍说,卫生部门能结合卫生工作的总目标管理医疗保障。卫生部门把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和健康改善作为管理导向,坚持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受益的原则,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既防止基金超支,又避免结存过多,有效实现了基金的合理使用。更重要的是,卫生部门在新农合管理中非常注重绩效管理和公众监督。目前,管理部门已建立了一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地新农合运行情况通过定期统计信息报表,让各级管理部门掌握运行变化情况,向公众公布运行绩效。这种运行信息的高度透明化,表现出卫生部门尽最大努力管理新农合,并愿意接受各方监督的管理理念。
应亚珍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由什么部门管理始终是“绕不过去的坎”。“结合当前由不同部门管理医保的现状,我们不妨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为判断标准,对不同的管理模式多加比较,以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