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15个省直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今后3年全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
根据国家建档立卡调查统计,我省因病致贫总人数为189.6万人,占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32%以上,其中患病总人数为73.3万人,又占因病致贫总人口38.66%。
我省的主要举措有: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执行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并将他们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贫困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的大病,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对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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