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詹 雅 通讯员陈建平)根据“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思路,从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将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等具体政策方面,都比今年执行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更优惠,特别是住院报销政策上,将与去年起在杭州6个主城区施行的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
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以来,余杭区逐年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2007年农民参保率已达99.1%。从今年起,该区将新农合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把农民和原来“两头不保”的城镇无职业居民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包罗在内。该区成为全市首个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施行的区。
从明年起实施的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变,即该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该区户籍,但在该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该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人均筹资从今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6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个人缴纳部分的40%建立个人账户,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卡内。门诊医药费报销起付标准为100元,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今年的15%提高至20%;在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从30%提高至40%。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各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10%,少年儿童、在校中小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在此基础再提高5%。住院报销比例各分段均提高10%,即住院费在500元~1万元部分,报销60%;1万元~两万元部分,报销70%;两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而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住院费在1万元(含)以下的,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是40%、50%和60%;住院费在6万元~10万元之间的,最高只能报销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