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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4-27 15:0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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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山东省卫生厅12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新农合实施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从2009年起,该省将统一基金统筹模式,不再设置家庭账户;逐步提高住

  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卫生厅12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新农合实施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从2009年起,该省将统一基金统筹模式,不再设置家庭账户;逐步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为60%;提高资金使用率,资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25%;实行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逐步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或现场报销。

  《意见》规定,从明年起,该省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即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门诊费用分别进行补偿。新农合基金将被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一般统筹基金包括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其中,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不高于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的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5%。

  新模式不再设置家庭账户。原设家庭账户的地区,对家庭账户的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并逐步消化,但不得用于充抵个人参合缴费资金。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不得提取现金。

  《意见》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设置作了统一规定:原则上一级医院补偿60%,但不得高于70%,以引导病人在基层就诊。二级、三级医院补偿分为起付线至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以上三段。各段内补偿比例根据基线调查和以往年度补偿方案运行情况确定。三级医院实际补偿比例不得低于25%。

  《意见》还要求提高基金使用率,当年的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15%,累计结余不得超过25%。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方,可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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