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永红 王 鹏)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做出制度性安排。
《指导意见》规定, 该省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由农村适龄居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5%~10%的标准缴费;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30元,由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担。按照规划,山西省新型农保工作今年启动试点,从2009年开始将逐年扩大试点,争取2012年试点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50%以上;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