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肿瘤医院研究决定,将平均住院日作为外科系统绩效考核的一项新指标。
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要求,医院平均住院日应少于或等于15天,术前平均住院日应少于或等于3天。可为何部分医院达不到?究其原因:一些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故意拖延病人住院时间;一些医院的医生,特别是外科医生,你不给红包,我就找理由不及时安排手术。
在为辽宁省肿瘤医院将平均住院日纳入外科绩效考核拍手叫好的同时,笔者还认为,平均住院日应实施逐级考核。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平均住院日作为考核医院综合管理工作的内容,实施“一票否决”,除了考核平均住院日单项指标外,还应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出院病历,把拖延病人住院时间的病历及拖延病人术前住院时间的病历也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级医院也应将平均住院日作为对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各科室同时应把平均住院日作为对住院医生个人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只有这样,才能把缩短平均住院日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为患者减负。 江苏 严国进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