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詹 雅)杭州市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日前作出规定,要求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本月起主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公示,让群众知情就医。
根据国家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应按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可根据需求自主确定,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但由于部分群众对此不够了解,一些营利性医疗机构也未做好价格公示,群众就医后常引发收费方面的投诉。据各区卫生局统计,在近两年有关民营医院的投诉事件中,反映收费问题的投诉占较大比例。
杭州市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价格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患者需查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时,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服务。此外,医疗机构还需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的,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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