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了解到,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为减轻高校比较集中地区政府的负担,《指导意见》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参保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办法安排补助。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要将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统筹考虑。
会上,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考虑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医疗救助需求,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要结合目前公费医疗经费安排、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及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疫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做好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据了解,长期以来,多数公办普通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仅能解决大学生在高校医务室(医院)看门诊的部分费用。同时,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学生公费医疗经费超支现象,不得不用预算外收入来弥补缺口,而民办高校学生不在公费医疗制度保障范围之内,学生的医疗需求没有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