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良
过去的医改之所以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一是国家医药经费的投入不能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二是医药经费浪费严重,不能做到医药经费的专款专用,导致医药经费浪费严重的直接重要原因是医改在执行中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缺乏有效、又有力的监督措施。因此,医改既要讨论怎样改,还应讨论如何加强对医改的有效监督。监督是医改成功的保障,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再成熟、完美的医改方案也不会成功。监督需要政府、医保部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监督。对于医改,政府不能满足于编制卫生经费预算,拨发卫生经费,而是要监督所拨卫生经费是不是正常合理使用了,有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政府拨发的医药卫生经费应明文规定其用途,如是用于环保,还是用于购置设备;是用于患者的基本医疗还是用于改善医务人员的待遇;是用于发展农村基础医疗,还是城市大医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只有实行专款专用,才能便于监督,否则国家投资再多的钱,老百姓还是得不到实惠。如将政府拨的钱用于互相攀比,盲目建造楼堂馆所,将国家拨的钱用于盲目购置高档设备,将国家拨的钱用作无计划的境外“考察”,如医药市场管理不规范,某些医生为了回扣、提成向医保对象变相推销药品、器械等等都可造成老百姓的看病贵。
政府对医改的监督主要是对医保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一是监督医保机构有没有对医保定点医院实施有效监督,对医保定点药店有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对参保对象有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对医保机构政府应制定具体、细化、可操作的监督指标,考核医保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等等。医保要充分体现优越性、互助性和节约性就不能没有监督。二是在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医药经费的合理拨发,加强重点医院,扶持农村、社区、基层医疗,确保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的正当待遇,控制医院之间购置大型先进医疗设备、基建项目上的攀比行为及盲目购置、上基建项目等方面,是否能坚持原则、有所作为。
医保部门监督。一是医保机构重点监督医院的各种过度医疗行为。要严格医保定点医院选择标准,将医疗条件好,技术水平高,自觉按医疗原则诊疗的医院指定为医保定点医院,对于医疗条件虽好、技术水平虽高,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浪费卫生经费严重,甚至为了回扣滥检查、滥用药的医院不惜从医保定点医院中淘汰出局,对协助医保参保人骗保的人员追究责任,追回骗保人非法所得,处于高出原倍的经济处罚。进而请媒体曝光、批评。二是医保机构对定点药店的监督。主要监督医保定点药店有无为了谋利默许持卡者购得保健品、洗发精、洗衣粉等日用品。医保部门应明文禁止药店不得将药品与生活用品混合经营,将药店开成“百货商店”、“超市”。做到药品销售必须与医生处方相符,如有出入必须说明原因,要进行不定期的“飞行检查”,一旦发现药店有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按协助骗保情形处理,给当事人经济处罚,对情形严重者在媒体上曝光批评。三是医保机构对医保参保人员的监督。监督参保人员是否将医保卡让给非参保人,用医保卡刷卡购得保健品、洗发精、洗衣粉,用卡套购差价小的药品,买给社会药店或个体药贩,从中得到现金,通过定点医院内部熟人或亲戚,借用自费患者和自己的医保卡套取现金。身体健康却在药店刷卡购买指定药品,不取药品,领取现金等。
社会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动员、欢迎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医改的监督,对于举报违反医保规定获利的医院、药店,表现突出的人员,既要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又应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有违反医保规定乱支医保基金的医保机构、医院、药店、参保人员应向社会公示、批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对医改的监督,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批评违反医保规定的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