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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新农合筹资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4-28 04:0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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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四川省卫生厅调整完善新农合筹资、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该省明确提出,当年出生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不得将公卫、婚检等列入新农合基金

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日前,四川省卫生厅调整完善新农合筹资、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该省明确提出,当年出生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不得将公卫、婚检等列入新农合基金支出范围,不得使用新农合统筹基金为参合农民购买补充大病医疗保险。

  据悉,四川省调整完善新农合筹资、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提高人均筹资标准,明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00元/人。统一费用补偿模式,由大病统筹补偿和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补偿及家庭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过渡到大病统筹补偿加门诊统筹补偿的模式。调整大病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肾病、肝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各类器官移植等疾病,在门诊(家庭)治疗所发生的透析、放(化)疗等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补偿范围。规范实施二次补偿,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大于15%、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大于25%的县(市、区),可以施行二次补偿,确保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规范开展健康体检,不得将体检经费预先拨付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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