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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探索社区首诊制

发布时间: 2020-04-28 05:53: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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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后,参保居民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医。不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治疗的,其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魏新刚)今后,参保居民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医。不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治疗的,其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卫生服务配套联动综合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双向转诊制和分级医疗制,促进居民因病施治、合理就医。据悉,鸡西市已被列为首个试点示范区。

  《指导意见》指出,示范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接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危重病和急慢性传染病患者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向协议医院转诊。上级协议医院对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以及所接诊的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等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向社区转诊。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按照医疗机构分级设立住院和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要降低标准。参保居民确需转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由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三级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者费用自理。急诊不受上述限制。

  据了解,鸡西市为充分引导城镇居民“小病到社区”,还推出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免三减一优先”政策和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即免收挂号费,减免10%住院床费、10%物理检查费、10%实验室检查费,患者优先就诊和安排住院,选择部分病种实行医疗费用最高限价。


  编后

  正在全社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医改新方案提出,要采取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黑龙江省结合城镇居民医保,在鸡西市试点社区首诊制,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探索。

  目前,很多城镇居民即使是“小病”也不愿“进社区”,主要原因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信赖度低。因此,参保居民社区首诊制要顺利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要任务应该是“练好内功”,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小病看得好、大病上转得及时。另外,为保证社区医生诊疗行为规范,将参保居民的每一分“救命钱”都花在点子上,一些诊断指南、诊疗规范、上转病人标准及配套的奖惩措施,也有必要及时配套建立。

  实现社区首诊制是大趋势,也是医改的目标之一。但要看到,社区首诊制还意味着社区要担负起巨大的服务压力,需要建立多项配套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务人员创造条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据了解,鸡西市结合试点工作,将安排大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培训、带教社区医务人员,以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试点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也是试点工作正在考虑的问题,希望能在试点过程中找到解决之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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