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 郑雪倩
在我国,要使医责险推行顺畅,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责险。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建立我国的医责险可尝试以下办法。
加大政府的管理职能
目前,推行医责险均为商业化运作,由于理赔程序复杂,受害方通常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和救济。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对现有的商业性医责险运作模式进行改进,同时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参与指导医责险的工作,强制推行并给予免税支持,尤其对贫困地区中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应要求参与医责险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保险费率,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医疗机构自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成立调解医疗纠纷的机构,确保医疗纠纷在医院外及时、公正地解决。
建立社会医责险基金
我国的医疗机构具有公益性特点,要全面推行医责险,可尝试采取以社会医责险基金为主,商业医责险为辅的办法,而社会医责险基金的建立,需要政府、医院、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在目前的情况下,建立社会医责险基金要有政策保证,也需要国家进行立法,同时在卫生行业内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我国医责险推行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不认同,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应当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所以,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推行医责险。
在我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目前只有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尽管医责险与其作用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实,交强险实施比较成功,从险种设计,到政府支持建立基金,都不失为一套完整的运作模式。所以,推行医责险可借鉴交强险的立法经验,根据医疗行业的实际,依法保障医责险的推行实施。
尝试医疗风险互助金模式
医疗风险互助金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由医院出资建立的一种相互保险。在商业性或社会保险基金两种模式不能得到实施时,可以采取这种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具有提供弹性保险计划、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成本运作低等特点。尤其是在相互保险公司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二为一,可省去保险中介的代理佣金。其运营成本远低于商业保险公司。
但目前建立这一保险制度需要解决三大问题。一是解决如何经营管理的问题。医疗责任相互保险需要借助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我国医学行业协会组成人员较为单一,相对缺乏人手。采用这一保险模式,需要医学行业协会大力发展队伍,培养专业人士,为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做好准备。二是需要完善相关立法,改善运营环境。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只承认商业保险。2002年,在第一次《保险法》修改过程中,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组织形式曾被写进修改草案,但因受限于《公司法》而最终被删去。如法律和政策环境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医责险的顺利发展。
以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作补充
实际上,上述几种医疗保险模式,都不能完全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有必要发展商业性医责险作为补充。商业性医责险是非强制性保险,应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愿投保。
发展商业性医责险,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超额或大额医责险,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愿购买,目的是在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外再行赔付。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医疗意外责任险种,由医院和患者共同投保,一旦发生意外后果,由保险公司予以适当补偿。
本版自9月4日开始,就我国推行医责险“叫好不叫座”的现状展开讨论。怎样解开医疗责任险在我国步履维艰的“结”,请读者朋友广开言路,发表见解。——编 者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