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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养老保险 晚建不如早建

发布时间: 2020-04-28 07:37: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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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关系到村级卫生队伍的稳定,更关系到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农村专刊》创刊号上,对这一问题予以了关注和报道,在乡村医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乡村医生来信来电反映他们的难处,表达希望“老有所养”的心声。10月19日,健康报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论坛,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各省卫生厅、局有关人士会聚一堂,就此问题交流经验,探讨办法。

   乡医养老保险  晚建不如早建

   江苏省卫生厅  夏迎秋  姜  仑  潘  睿

  计划经济时代,与乡村医生并称为 “孪生兄弟”的民办教师,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已转为公办,普遍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待遇。农村电工、兽医的待遇也得到落实。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也是乡村医生寒心的原因。 

  乡村医生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当前,这支队伍不稳定和人员补充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不尽早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势必影响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导致年轻人不愿进入、年纪大的人员无法退出。

  据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5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约占总数的31%,其中 60岁以上乡村医生达到总数的9%。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价指数不断增长,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的费用标准将会越来越高,实施难度也会随之增加。因此,晚建不如早建。

  保障水平应高于农民  乡村医生的身份很特殊,他们虽是农民,从事的却是农村基层卫生技术工作,承担了政府交办的公共卫生服务。如果等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时,再把他们按一般标准简单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于忽视了他们对卫生事业的历史贡献和当前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承担的重要任务。为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的健康稳定,维护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巩固发展,需要建立保障水平合理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至少应使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水平高于农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较适用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于强调个人自主性,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保障水平低,绝大多数乡村医生不会接受,实际工作中也难以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趋势,缴费和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适宜,容易落实。而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不稳定,考虑到乡村医生队伍的特点,可以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定为乡村医生养老的主体形式。这种养老形式比较容易落实。

  特殊人群特殊政策  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上,值得关注的是一部分已离岗或达到离岗年龄仍在岗的乡村医生, 他们不符合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这部分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们大多数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要求解决养老问题的呼声最大。对这部分群体,不能置之不理,可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一是纳入农村低保,按照低保对象的标准进行供养。二是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一次性买断。可参照企业改制中采取的做法,把乡村医生实际行医时间折算成补偿额,由县乡政府一次性补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保险处副处长刘龙体:

  把乡医养老问题解决得更彻底

  北京市在去年10月出台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险制度与基本待遇保障机制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新规, 把乡村医生纳入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里,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解决得更彻底。

  “老人老办法”,即2007年12月3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按照其执业年限,政府、个人共同趸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中人过渡”,即2008年前已取得执业资质并在村卫生所受聘执业的村医,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者,政府、个人共同趸缴相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 新人新办法”,即2008年1月1日后取得执业资质并在村卫生所受聘执业的村医,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北京乡村医生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由乡村医生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建立,这一部分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筹集。市财政按区县功能定位向远郊山区县适度倾斜,以保证乡村医生能每月领到580元的养老金。

  部门联动确保落实  北京市各区县卫生部门负责乡村医生身份的确认工作,确定符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乡村医生人员名单。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缴纳保险费的测算及收缴工作。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组织  对不愿缴纳保险费的乡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或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其签署不愿参加的协议。各乡镇社保所负责将本乡镇乡村医生个人趸缴的保险费和缴费明细表及时上交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再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的乡村医生建立个人账户。

  江苏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夏迎秋:

  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上创新

  江苏省卫生、财政、社保部门2007年联合出台规定,确定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乡村医生参保的主体形式。我省已有4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约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0%。  

  政策不拘泥于现行制度  我省结合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所突破:

  缴费基数适当调低  乡村医生缴费能力很弱,难以承受普通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缴费下限的规定,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乡村医生最低缴费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的最低缴费比例。

  大多数乡村医生的报酬基本上来自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和药品差价的“三费一差”,仅靠个人缴费,很难落实。我省确定政府、乡镇卫生院和个人共同负担保费,乡村医生个人缴纳保费的8%记入个人账户,剩余的12%主要由地方政府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给予补助。省财政在安排省级养老保险补助方案时,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缴费不受退休年龄限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不能参保。乡村医生队伍人员老化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必须突破以往的缴费限制。我省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后,确定乡村医生缴费不受退休年龄限制,允许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向后延缴,直至缴足15年。对于已达到离岗年龄或已离岗的乡村医生,我们召集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最终确定不再将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而是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有新举措  江苏省不少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有些新的举措。一是采取“向前补缴”与“向后延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对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乡村医生,苏州市、扬州市和盐城市、滨海县等地均采取一次性补缴费的政策,保证男60岁、女55岁退休后及时领取养老金;南通市则实行一次性补缴10年保费,之后再按规定逐年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二是乡村医生个人缴纳保费8%之后,其余部分均由当地政府缴纳。江阴市和太仓市均规定,乡村医生参保费用由镇、村两级补贴解决。

  江苏省常熟市卫生局副局长金志强:

  尝试走城镇养老保险之路

  常熟市2004年就开始尝试将乡村医生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中。到2007年,已为在岗乡村医生全部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64.33%乡村医生已经由“两险”过渡到“五险”。

  2004年12月,常熟市政府提出,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参保条件的注册在岗乡村医生,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此次参保工作以镇为单位统一办理,对需要补缴养老金的乡村医生,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资金以个人出资为主,镇、村根据乡村医生工龄,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比例不低于补缴金额的30%。对因补缴保险费用较大,承担确有困难而不参保的乡村医生,以补缴费用中镇、村承担的补助部分50%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已超过办理城镇养老保险的在岗注册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

  2005年7月,我市进一步要求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费集体缴纳部分从农村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市政府明确规定,农村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20%,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集体缴纳部分的补贴。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副局长徐建新:

  以“镇保”加快解决村医养老问题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我们建立了乡村医生待遇逐年增长机制。2005年,松江区政府就下发文件规定,乡村医生年报酬不低于1.2万元,区财政对经济欠发达乡镇的乡村医生的报酬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补贴3500元,较好地解决了乡村医生报酬低的问题。到2008年,我区的乡村医生年收入已达到2.2万元,一些离岗的乡村医生因此重新回到乡村医生队伍中。

  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问题上,我们区结合已经推行的小城镇养老保险、城市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乡村医生根据各自的情况,把他们纳入到这三种保障方式中。截至2006年底,我区共有乡村医生636人,其中在职乡村医生347人,退休乡村医生289人。在636人中,已获“镇保、城保、征地养老保险”的有291人,尚未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有345人。

  对尚未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乡村医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纳入到“镇保”的范围:一是具有本区农业户口。二是持有市卫生局颁发的相关乡村医生执业证。三是在2007年3月20日前在本区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或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2007年度镇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5年的基本养老费。缴费方式为一次性缴纳所有的参保资金,各镇、街道按规定承担集体缴纳养老统筹金。


  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局长张申平:

  多方筹资

  让村医社会化养老

  2006年,肥西县建立了村医社会化养老保险。由于村医都是农业户口,不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较高,村医无法承受。

  经反复研究,我们最终选择对村医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县卫生局与社保部门联合制定的村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县卫生局确认,现被卫生院聘用,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村医都可以参保。

  我们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资金采取三结合方式筹集。参保对象每人每月缴费不低于50元,多缴不限,村卫生站每人每月补助50元,县卫生局从卫生事业费中每年定额补助300元,每人每月缴费最少是125元。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筹集参保金并统一汇缴县农保所,卫生事业费补助部分按审定后的人数直接拨付县农保所。村医按自愿参保原则,以站为单位统一参保,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

  我县规定因年龄等原因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达到规定年限离岗的,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生活费,生活费由所在卫生院承担,县卫生局每人每年补助卫生院300元;对因参保时间短,到期领取养老金每月不足200元的人员,其领取差额部分由所在卫生院补齐;对符合参保条件不愿意参保的村医,达到退休年龄离站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一次性补偿。

  我们县建立的村医养老保险,是由卫生部门主动组织实施,村医自愿参加,系统内多方筹资,统一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形式并不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实施的,没有得到财政的直接支持。另外,筹资标准较低,村医每人每月最低缴费只有125元,导致保障水平较低,按照这一缴费标准,缴满30年,到60岁每月只能领取330元,离真正解决村医养老问题还有一段距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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