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启军 通讯员许守年)日前,吉林省下发通知调整职工生育险待遇,规定职工生孩子的费用、生产中新生儿抢救费用等可由生育保险报销。
该通知要求,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与最高限额支付两个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不高于600元。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00元,不高于1000元。新生儿抢救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3000元。抢救用药范围按该省印发的《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住院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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