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福建省福州市近日出台规定,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元,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福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的规定称,学生意外伤害是指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均可参加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烧伤保险、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