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天舒□
医改新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0月21日,在京举行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官员和学者。
品种要精挑细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柯丽:国家基本药物要精选品种,要考虑基本人群的基本健康需求和国家、民众的承受能力。
目前我国公布的基本药物品种达2033种,而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基本药物品种只有312种。品种覆盖面过多容易加重经济负担,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所以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进行重新遴选和删减是必须的。但在遴选过程中,对于同一品种药物,应充分考虑价格因素。以二甲双胍为例,其产品质量相差不大,但价格差别较大,国产品种(0.25克48片装)不到5元,合资企业生产品种(0.25克20片装)要30余元,作为同一品种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似乎不妥,应该区别对待。
国家新药的入选应有标准。目前有些药物品种的所谓创新,实质上是通过改变剂型提高价格。还有的药企通过改变组方提高价格,但治疗效果未必有明显的提高。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体健:建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至3年修订一次,选择更有效、更安全、更经济的药物,来更换淘汰落后的品种。
定点生产要严也要鼓励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体健: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如何选择?定点生产企业不能搞终身制,也要避免区域化,以有效防止定点生产可能产生的垄断和腐败。参与定点药物生产的企业需要经过国家和省(区、市)两级政府的筛选,政府还可以组织招标来形成竞争机制,引入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淘汰机制,来保证定点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柯丽: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部分品种由于价格低廉,或者生产厂家较多,竞争激烈,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几乎没有利润可言,造成市场品种短缺或者不能正常供应,影响了部分患者的治疗需求。因此,国家对于此类品种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在优化筛选的基础上,应从政策层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
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龙致贤:一些利润低的小品种无人生产。北京市统计的1500种基本药物品种中,短缺就达500多种,所以要多鼓励药企参与基本药物生产。
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文: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绝大多数是普通药和常用药,现行的以成本加成为基础的定价管理模式已不适合。当前的定价模式造成药品价格与价值相脱节,使得药品价格管理常处于无效或失灵状态,尤其是对众多仿制药品和新上市专利药品的定价,缺乏合理性衡量工具,无法体现出鼓励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原则。
医改征求意见稿已提出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但更长远的,还是应构建以价值为基础的药品价格管制方式,以药品的成本效果为导向,采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合理确定其价格。
做好“兼顾”与“倾斜”
四川省政协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郑尚维:我国现有的基本药物目录与临床实践脱节,没有充分考虑省际间的经济差异等因素,造成基本药物目录并未发挥作用。2006年,在成都市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武侯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中,属于基本药物品种的仅占9.48%。要明确基本药物的 “兼顾”与“倾斜”,充分考虑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并突出中医药特色。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陈勋儒:基本药物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应考虑向西部地区适当倾斜。一方面,用药量大的基本药物应考虑适当布点西部地区生产;另一方面,应将西部地区特色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还要明确省级编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权限。建议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允许各省结合当地易发疾病、地方性疾病等特殊情况,建立补充目录,提高药品供需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