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县卫生局 韩仁贵
近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行院建院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笔者认为,这种管理方式值得研究。
从理论到实践均存在问题
首先,村卫生室院建院管模式,有悖于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主旨。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卫生室的建设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范畴,如何进行建设,权利在村民委员会。而村卫生室院建院管于这一法定要求不符。
第二,村卫生室院建院管难以调和村医矛盾。目前村卫生室点多面广,参差不齐,不少村卫生室的原有规划布局已不能满足农村卫生服务的需要。加上村医生活在农村,每个人都要考虑生计,进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应由村民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兼顾,而村卫生室院建院管是很难调和村医之间矛盾的。
第三,村卫生室院建院管“统一”模式,违背村民的意愿。由于村卫生室直接关系村民利益,决定其与乡镇卫生院的组织形式须有严格的区别。实施村卫生室院建院管统一模式,需要统一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这不符合村卫生室的实际。如村医的调配使用需要尊重村民的意愿,村卫生室财务管理更是十分敏感,必须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才行。
第四,乡镇卫生院胜任村卫生室院建院管有难度。村卫生室实施院建院管,须乡镇卫生院统一供应药品,统一药品价格以及由乡镇卫生院设立总账,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无形中增加卫生院的运行成本。如果卫生院自身运行存在体制困难,将无法胜任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重任。
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方式
首先,村卫生室建设要坚持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应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政府部门应进行有效的指导。
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利、有责任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卫生室管理必须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使其符合广大村民的意愿,破解各方利益冲突。
其次,要强化人员资格准入,维护乡医的利益。村卫生室人员须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用。卫生部门及乡镇卫生院应把好乡医资格准入关,同时帮助制定乡医工资发放办法,积极推进乡医养老保险实施,保障乡医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