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树平
某论坛上有一位药师写了一首打油诗《我是临床药师》: “我是临床药师,我收报纸,我收杂志,我管资料室。我给领导打字,我陪上级查房,我陪主任查处方,我收集ADR,我处理药物纠纷。我出版没人看的药讯,我打印给自己看的药历……”字里行间充满了无奈。
药剂科是经营部门还是临床科室
长期以来,社会上和医院内部都是将医院药学工作定位在药品供应、调剂等商务属性上。卫生部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医院药学部门职责任务定位不准,基本上是以药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重药品保障供应,轻药学技术服务和药物合理使用。据对121所三级医院开展的调查表明,经常性开展治疗药物监测的医院仅占21.95%,未开展的多达51.92%,而且开展监测的药品品种极少,43.3%的医院不足两种。
另外,近来一些医院对药事管理进行改革,譬如,把药剂科归于后勤部门管理,或者将药剂科对外承包或交药品经营企业托管,药剂科主任岗位两年轮换等。在医院工作考核中,涉及的临床药学工作内容所占比例也很小。因此,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维护病人用药利益的医院药事核心工作,难以引起医院管理者的重视。
药师定位,无所适从
2007年年底,卫生部医政司下发的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通知工作方案,正式提出了临床药师的概念:临床药师是临床医疗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应与临床医师一样,坚持通过临床实践,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在临床用药实践中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临床药师还是有别于医生、护士,缺乏法律定位。这是阻碍临床药师制推进的主要障碍。没有法律定位,患者很难分辨临床药师与药师有何不同,他们到底能为患者提供什么服务。处在由药品供应保障向提供用药服务转型期的临床药师们也是疑虑重重,不知努力方向何在,应该干什么,感到无所适从。
临床药学缺乏原动力
一直以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就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临床药师的岗位、职责提出相应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虽然对此做了相应规定,但由于其内容不够明确、详细和完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我国临床药学工作依然处在起步阶段,不少人对开展临床药学的意义、用药安全是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等不理解,使临床药学还停留在技术推广的层面上,而缺乏必要的行政管理推广手段。
目前,临床药师培训试点由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一次培训学费几千元,一年不在单位上班,回来后又不能创造经济价值。而送医生外出进修,回院就能开辟医院新的收入增长点。权衡之后院长们难道还有送药学人员外出培训的热情吗?有些医院即使能跟上形势,送人参加培训,也是应景的事,所以才有上面的打油诗。再者,这种培训学习,既不是执业认定教育,又不是学历教育,在临床药师没有法律定位之前,对药师们也缺乏吸引力。这些都说明,推动临床药师制工作最缺乏的是原动力。因此,没有行政管理手段推动,而依赖于学术团体推动的模式,临床药学工作则难以成燎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