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 黎)从9月15日起,青海省将在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和湟中、大通两个县,启动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垫付直报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实行农牧民“哪里看病,哪里报账”的原则,医疗机构垫付直报,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直报对象为持县合管办转院证明等有效证件和手续的参合农民及有医疗救助证的救助对象。未经逐级转诊而直接在省级医院(急诊病人除外)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补偿的诊疗费用,不以家庭为单位参合的其所有家庭成员的住院医药费,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医药费用,正常住院分娩费用等,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