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姚焕村 记者程守勤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该市2009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开始申报。该市2009年度学生医保在立法实施、保障人群、保障力度、保障投入等方面都有新规定。
苏州市规定,该市各类高校的大学生、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等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苏州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可由其父母到苏州社区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学生医保参保对象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按《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救助可达两万元。
苏州市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省属大专院校计划内统招的大学生均享受国家给每位学生每年60元的拨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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