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亮
近期,在多次参加农村卫生调研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到,乡村医生面临着身份不明、老无所养等许多难题。与此相对应的是,村级卫生体系很薄弱!很危险!要解除乡村医生面临的困境,需要完善村级卫生体系。
应对村医身份明确界定
老一批村医大多是“文革”期间的“赤脚医生”,他们原先是农民,经培训后半农半医,为当时的农村卫生工作做出了贡献,现在大多已到退休之年,却因为老无所养而忧虑重重。中青年一批村医大多是改革开放以来进入基层卫生队伍的,目前大多是半商半医。相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在岗在编医生而言,村医是农民,还是个体行医者?身份不明确。在新医改即将出台之际,应当给这一大批人一个“说法”,对他们的身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尝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解决村医的养老问题,不妨尝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老一批村医,持续为农村工作30年、20年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列入社保解决其养老问题。对新人,卫生、人事、社保部门应探索建立与村级卫生机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险制度。
不同地方解决乡医养老问题可有不同办法。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大多已“村改居”,可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由民营社区卫生站、个体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坚持以政府主导的方向,建设规范的村卫生所,为农民服务。
根据职责确定待遇
村医的待遇,可根据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进行确定。以往,村医主要是在村卫生室给村民看病抓药,现在还应该开展预防、健康服务等公共卫生工作。政府应该明确对村医的职责,并给予他们一定的补贴。村医待遇应包括为村民看病、防病、进行健康指导应得的收入,以及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政府的补贴。根据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管理情况、健康教育情况、村民满意度等服务项目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强加给村医的乱收费应取消
目前,有很多对村医的收费是强加的,其中利用社团组织管理村医的做法存在诸多弊端。目前不少地方卫生局以人手少为名,委托社团组织管理村医,其弊端表现为:收费过高,使原本就困难的村医雪上加霜,引发村医不满。这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行为,存在利益链,助长了管理部门的懒政行为,与减人增效的行政改革背道而驰,应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