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燕玲)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15年,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使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发展成具有全科性质的科室,可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服务。医院要紧密结合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中医“治未病”优势。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中医药服务质量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作为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评价。综合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医院要加强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与监测,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导合理使用中成药和饮片。
《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各级卫生部门要为中医药科室的发展提供和创造条件,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建设发展目标,纳入院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将中医诊疗科目作为综合医院执业登记及校验的必要条件之一。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置中药制剂室,积极研制开发医院中药制剂。综合医院的其他临床科室要根据中医药理论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