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彦成 陆一鸣)甘肃省日前提出,重点通过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起付线,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
甘肃省提出,参合农民在中医药、民族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20%。在门诊统筹补偿、纳入管理的慢性病补偿及住院补偿中,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农合中的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筛选一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疗效确切的病种,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以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