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 岚)贵州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该省将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力争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到2012年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没有变化。
按规定,今年该省将在毕节地区、黔西南州、六盘水市、黔南州、安顺市、遵义市、贵阳市等地(州、市)已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镇医保对象及暂无缴费能力、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等,都可以自愿参加。
据了解,该省新增试点地区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00元。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家庭每人每年实际缴费50元左右,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家庭每人每年实际缴费160元左右;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及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居民家庭每人每年缴费10元左右,其余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