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 通讯员赵 平)四川省眉山市日前决定,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例。
眉山市这次提高新农合补偿比例的内容包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40元,报销费用由55%提高到70%;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费用由45%提高到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费用由35%提高到5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费用由30%提高到40%;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增加2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的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眉山还决定将住院分娩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给予200元~400元定额补偿;将慢性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报销范围;适当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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