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魏新刚)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通知,确定将精神病防治和结核病控制工作纳入该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通知要求,每个街道成立若干个由居委会干部、社区卫生人员、患者家属及热心公益事业人员组成的看护小组,对所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和康复指导。要为辖区内所有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建立病历卡片,由病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每月统计上报一次。遇有新发病人或复发病人电话呼救时,医护人员要立即出诊,一般情况下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新发精神病人要在72小时内上报并建档、立卡,对失踪、走失、死亡的精神病患者须在72小时内上报。发现病情加重或扰乱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联系当地精神卫生机构专科医生会诊,做出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要督促患者坚持服药,定期随访,对病情稳定的两个月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的随时随访。
通知要求,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转诊到本社区所属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到本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通知单后,应在3日内根据追访通知单的地址,追踪并动员患者前往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和治疗,对每位病人全疗程访视应不少于4次。结核病防治机构须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结核病人的督导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