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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居民医保实行门诊补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4-29 13:3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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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山东省莱芜市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使参保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新政策规定,未成年居民在原财政补助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一般居民在原财政补助40元

  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莱芜市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使参保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新政策规定,未成年居民在原财政补助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一般居民在原财政补助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个人缴纳部分减少20元,年度筹资标准不变。特困居民主要由财政补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降低,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300元、500元、600元,分别下降为200元、400元、500元。转诊转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降低,由原来个人负担20%调整为10%,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居民实行普通门诊补助制度,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一般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全部划入普通门诊个人账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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