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福建省近日出台暂行规定,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以解决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缺少乡村医生等问题。
福建规定,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名单。边远山区、海岛村村委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村医疗卫生机构。准备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可依照《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执业注册,并在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卫生部门对审核合格者,在全县范围及拟执业的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其证书执业地点注明 “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