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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个体工商户医保新规

发布时间: 2020-04-29 17:43: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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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出台新规,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分界线,在此年龄线以下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可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过此年龄线的

  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福建省近日针对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出台新规,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分界线,在此年龄线以下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可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过此年龄线的则参加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福建省目前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已达114.8万人,其中业主约50万人。该省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两类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雇工共同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保费由本人全额承担;雇工缴纳的保费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业主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雇工个人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执行。其缴费基数按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其中低收入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当地规定的费率确定。

  据悉,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纳保费的最低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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