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作用,促进医疗、医药体制机制改革。专家认为,制定科学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是未来解决药品价格领域诸多问题的关键,期待已久的医保支付标准或许将加速出台。
在医保支付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医保要积极参与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同时,在医保支付制度问题上,提出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以上方面的改革要求,基本都是围绕医保支付、降药价来展开的,相信随着《意见》的出台,期待已久的医保支付标准或许将加快出台。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有机构测算,近55%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是具有话语权的价格谈判者,合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于药品价格将发挥引导作用。
“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标准,从表面上看该政策似乎不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但是在全民医保制度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来自医保机构的购买占据了大部分药品市场份额,这时医保支付标准将直接左右市场价格。”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表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室主任顾雪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保支付事关重大,制定科学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是未来解决药品价格领域诸多问题的关键。“从严格意义上说,医保支付标准不是一个定价系统,而是一种补偿机制。这也是政府放开药品定价后,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顾雪非表示,在药品价格的引导机制中,医疗保险作为主要支付方应发挥重要作用。
董朝晖建议,医保部门制定支付标准的时候要有全局意识,不仅要着眼于医保基金平衡和参保人待遇,还要顾及患者对药品的可及性以及医药市场的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应加强对医生处方的监管,完善保障方式,防范个人负担过重。另外,为了减轻患者使用原研药的负担,同时鼓励创新,可以对原研药(甚至包括首仿药)制定较高的医保支付标准,但是这种“价格保护”是暂时性的,保护的力度逐年减弱,一定时期后,原研药与普通仿制药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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