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期食药监管部门抽检发现,部分水果制品存在“着色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专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理性看待着色剂,不要过度追求食品“颜值”。
据食药监总局披露的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来看,包括着色剂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占不合格样品的24.8%。其原因是有些生产厂家不了解相关标准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技术管理,也有个别厂家为节约生产成本,或片面追求产品的感官效果而故意所为。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食品着色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限量或残留量,而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着色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专家介绍,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着色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目前存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的现象,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着色剂,不要过度追求食品的感官特性,应该从科学和自然的角度去理解食品成分和感官质量。
什么是食用色素?
食用色素又称食用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从而改善食品色调和色泽的可食用物质。公元10世纪以前,古人就开始利用植物性天然色素给食品着色。食用色素分为人工合成食用色素和天然食用色素,人工合成食用色素有胭脂红及柠檬黄等,天食用色素有姜黄素、胡萝卜素等。食用色素使人赏心悦目,刺激人们的食欲,但也可能危害人健康。
我国限制使用合成色素
我国对在食品中添加合成色素也有严格的限制:凡是肉类及其加工品、鱼类及其加工品、醋、酱油、腐乳等调味品、水果及其制品、乳类及乳制品、婴儿食品、饼干、糕点都不能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只有汽水、冷饮食品、糖果、配制酒和果汁露可以少量使用,一般不得超过1/10000。
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用合成色素有6个品种,即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靛蓝和亮蓝。虽然对这6种食用合成色素的危害性仍然没有定论,但它们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对人体健康也没有任何帮助,能不食用就尽量不要食用。事实上,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我国食品中合成色素的超标、超范围使用现象屡禁不止,大家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小心,不要过分追求食品的色泽。(综合自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家庭医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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