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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之痛——控费的理想 垄断的现实

发布时间: 2020-05-05 22:25: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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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宝医疗网3月6日讯 笼罩在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联盟相关经营者头上的阴霾正在逐渐消散。  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垄

润宝医疗网3月6日讯 笼罩在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联盟(以下简称GPO)相关经营者头上的阴霾正在逐渐消散。   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工商局”)的一份《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称,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出并积极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上海市工商局决定对上海GPO涉嫌垄断一案中止调查。   在上海GPO危机暂缓的同时,此前陷入垄断风波、被要求整改的深圳GPO试点也传来新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将搭乘深圳GPO“顺风车”,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区、市)释放出积极信号,如何与垄断划清界限、寻求GPO采购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成为影响GPO发展的关键话题之一。   为药品控费而生   GPO是国际惯用的医院领域的采购模式,已在国外有充分实践,能为政府节省大笔医疗开支。有数据显示,2009年GPO为美国医疗健康系统节约的开支超过360亿美元。   随着我国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挤出药品价格中的水分、提升患者药品可及性愈发重要。我国通过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其中引进GPO模式,依托GPO集中代理公立医院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带量”议价,成为控制药品费用的尝试之一。上海、深圳等地先后开始进行GPO试点,华中药交所平台也引入GPO机制,帮助医院实现药品采购成本最优化。   河北某药企的相关负责人孙黎(化名)归纳出GPO的两个“关键词”——带量采购、集中配送。他认为,GPO采购既能为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院降低药品院内流转成本,又有利于处于“两票制”政策压力下的药品配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双方都能从中受益。“不甚满意的可能就是工业企业了。”他补充说,在GPO强大的议价能力面前,销量大、生产企业众多的普药品种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而在一地一家医院的低供货价格又可能在多地多家医院引起“连带”效应,企业降价压力大。   在业内人士赵乾(化名)看来,面对“带量”而来的GPO,工业企业喜忧参半。据他介绍,一些GPO提出的“量”是比较虚的。“GPO所谓的‘量’很多时候只是承诺有多少会员单位在采购包里,至于实际采购能产生多少销量,招标方和药企心里都没底。”他解释。但即便如此,药企依然愿意参与GPO招标,因为他们往往会结合现有市场和医院规模,来估算GPO医院数量背后的潜在增量。   契合多方利益诉求的GPO试点进展很快,药品控费的能力也逐渐显现出来。深圳市卫计委2017年12月向媒体通报称,深圳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参与GPO采购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10月份的药占比从年初的30%降至25.79%。   陷市场垄断风波   在一些试点省份,参与GPO招标采购被视作企业参与医院招标议价的准入。“如果不参加GPO招标采购,企业就失去产品在医院的‘出入证’,也就可能失去这个市场。”在赵乾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不”参与GPO招标采购。   这种暧昧的明规则或“潜规则”,或许为GPO试点频频陷入垄断风波埋下了引子。2017年,我国GPO试点的先行者——深圳和上海因涉嫌垄断,先后受到有关部门调查。   上海市工商局的《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披露了上海GPO涉嫌垄断的行为——上海 G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要求已入围省级招标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遴选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而通过当事人事后承诺的整改措施,如不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也可窥见上海GPO涉嫌垄断的端倪。   2016年7月启动GPO采购改革试点探索的深圳,也在2017年受到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GPO采购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存在只允许一家GPO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该组织服务,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该组织选定等涉嫌垄断行为。   盼引入充分竞争   在赵乾看来,GPO试点之所以陷入垄断风波,主要是因为我国的GPO还处于起步阶段,GPO组织数量少,尚未形成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运营不够规范。对招投标颇有研究的业内人士周伍(化名)对此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在80%的处方药由医院销售、而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的环境下,由市场主导的GPO生存空间有限,而已有的GPO组织规章尚不健全,且缺乏相应监督,其他GPO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恶化。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鼓励竞争,推动多家GPO出现。赵乾表示:“如果成立多个不同主体的GPO,GPO对每家医院都开放,垄断就可能被抑制。”   在垄断风波后,有的省份的GPO准备工作按下了暂停键。“医院和企业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敢轻易动手。”孙黎说。但广东省卫计委仍然计划推出广州试点。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在接受媒体提问时回应:“我认为判定GPO是不是垄断,关键是看整个遴选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GPO形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周伍也认为,我国GPO的发展前景广阔。在鼓励社会办医、门诊药房剥离的政策趋势下,将有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接自医院释放出来的药品交易,由此催生一批GPO。如何保障在GPO采购中医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寻求各方利益平衡,抑制垄断,是目前业内值得思考的问题。   企业的呼声也聚焦公平公正公开。孙黎认为,在试点过程中,GPO要明晰工作流程,制定兼顾不同企业需求的采购目录,同时也要畅通GPO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沟通渠道。“对GPO采购,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还处于认识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   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药款结算方式、实现良性回款,也是GPO试点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在GPO采购中,如果回款不及时,采购医院数量越多,企业垫付的资金也就更多。”孙黎说,庞大的资金压力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来说都很不利,尤其对配送企业来说,资金就是命脉,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配送业务也就可能中断。实现良性回款能鼓励更多规模企业参与GPO试点,从而有利于充分竞争。    “GPO涉及的政府部门比较多,除卫生计生部门外,还包括人社、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赵乾认为,GPO试点的有序发展需要从单部门主导推行,转向多部门协同推进。“谁主导不重要,关键是看怎么主导,要部门搭台唱戏,让医院自主选择,让GPO充分竞争。”周伍说。
 
(文/小编)

标签阅读: 药品集团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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