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诊所的女子胡某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还继续给别人看病开药。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
女子胡某今年33岁。2013年5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的她,在丰台区分钟寺的某出租房内开设一个无名诊所。
诊所营业期间,胡某曾两次因非法行医遭受行政处罚。2013年7月16日和2013年8月22日,她先后两次被丰台区卫生局处以行政罚款,共计2000元。
缴纳罚金后,胡某继续在自己的黑诊所营业。2013年11月7日,胡某在诊所内为他人开药时,被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据当日就诊的病人证实称,他因为肚子疼到胡某的诊所看病买药。当时,店里并没有人,门上贴着电话号码。他按照上面的号码打过去,一名女子(胡某)接电话并称“正好到门口了”。女子简单听他描述了一下病情后,便走出诊所。几分钟后,又拿着两盒药回来给他,并收了他20元钱。他还没走远,就看见警察进去检查,方得知女子是无证行医。
而据胡某供述,她以前给别人开药的依据就是凭经验。
法院认为,胡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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