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发现涉嫌“网络医托”活动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对相关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八部门联手行动,令人击掌叫好并满怀期待。号贩子和网络医托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既给病人和家属添堵,又哄抬挂号价格,损害患者利益,加剧了看病贵现象,怎能不令人生厌?公众早就对这两个群体深恶痛绝了。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有三个亮点:一是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优化看病就医流程;二是明确了对医院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三是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加强惩戒。这些措施既从源头上治理,促进制度落实,又扩大了打击面和追责深度,强化震慑作用,可谓标本兼治。
不过吹毛求疵的话,似乎还缺了一项关键制度——对监管部门不作为的问责。首先,问责制度不仅要覆盖医院及相关负责人,还要覆盖监管部门,这是规则公平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监管部门履职的必要制约。其次,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盛行,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缺位,医院并无执法权,且光凭医院未必能有效识别两者,因此,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相关部门必须靠前执法,主动作为。
现实中,由于医疗机构实行多头管理,执法权分散,相关执法部门对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并不积极,往往被媒体推着走。舆论曝光了,就在镜头下集中整治一次,风声一过,则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以往很多集中整治行动都是如此。久而久之,他们也熟悉了监管部门的习惯,结果看起来每次整治行动都在下“猛药”,但要不了多久就会“旧病复发”。
因此,确保监管和执法常态化,防止相关部门不作为,才是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的关键,希望这一环节能尽快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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