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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06 07:02: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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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宝医疗网2月22日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

润宝医疗网2月22日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
 
(文/小编)

标签阅读: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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