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宣城市区,曹某驾驶别克轿车与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何某受重伤。接到交警队通知书后,当地保险公司立即开启首例“绿色通道”,在交强险限额内担保了抢救医疗费1万元、商业险担保了9万元,让伤者及时有效得到救治,又最大限度避免了“过度医疗”。
为破解交通事故抢救治疗费支付困局,促进事故的公正处理,防止“过度医疗”引发纠纷,宣城市在全省率先构建参保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绿色通道”,明确参保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受伤,保险机构可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支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同时,要求医疗机构科学治疗、合理用药,被抢救人员或亲属要求超范围诊疗或用药,及诊疗与伤情无关的其他疾病,费用自付。
长期以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乱象丛生,如超额索赔、搭车治疗、小伤大养、过度医疗等等,责任方俨然成了“唐僧肉”,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事故公正处理和社会稳定和谐;很多本来属于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久拖不决,最终酿成冲突甚至恶性事件,值得认真对待。
要避免“过度医疗”,还需建立交警、法院、保险公司和专业医疗机构参与的多方协调机制。交警和法院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审理过程中,应坚持依法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对待争议,须对赔偿标准作法律解读,最后由法院审查确认。医疗机构应对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作出说明,经审查后方可作为证据。只有保证每一个环节的透明公开,才能最终杜绝“过度医疗”,让事故各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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