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11月7日电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疗机构申请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其资金来源将受到严格审核,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核发须审核设备购置是否举债。
通知指出,各地公立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时应以政府投入为主,所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货款应该在设备到货后1年内全部付清,不得形成非流动负债;对于确实需要借入非流动负债或融资租赁的,要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通知要求,申请配置或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需要对其资金来源、筹措方式、成本构成、回收周期、预期收益等指标测算及总体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供有足够预算资金购买设备的账户存款证明、无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的承诺函,涉及借入非流动负债或融资租赁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有关部门同意举债的批复文件。省卫生计生委对其已付清合同全款的发票复印件或者批复文件审核合格后,才可申请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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