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宝医疗网1月24日讯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开一次发票,配送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按照国家层面的计划,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两票制”。 1月2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笔者尝试对广东省“两票制”方案进行解读。 票数界定的特殊情况 关于生产企业,有几种关于票数界定的特殊情况,但需要首先理清几个概念。 科工贸一体化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持股只认定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总部在配送企业所占股份。 那么什么是科工贸一体化企业?科工贸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是指生产科技类产品并且拥有自己的工厂进行加工生产,还拥有进出口自己公司产品的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范围有科技产品类、建筑工程类、国际或国内贸易类。 举个例子,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该企业设立了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珠海市万邦药业有限公司(持股50%以上),那么珠海市万邦药业有限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 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配送企业或总代理。 比如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为Dr.FalkPharma GmbH(德国)的美沙拉秦栓的国内总代理,那么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集团型企业全资子公司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持股证明只认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母公司在其子公司、子公司在集团企业次子公司中所占的股份。 举个例子,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向全资子公司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或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与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近三年药品配送情况、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用量少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城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三年调整一次。 时间、地点也有特殊情形 那么,广东省“两票制”何时何地实施? 通知明确,广东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均实行“两票制”。通知中还提到,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值得注意的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在此笔者提醒,广东省是在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12月2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到2018年6月1日前为过渡期,有效年3年。 执行不忘四个关键点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如何执行“两票制”? 第一,承诺与合同约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省交易平台承诺执行“两票制”。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6月1日后新成交的药品,交易各方须签订包含执行“两票制”相关要求的药品购销合同,未承诺的不得继续参加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 第二,“两票制”特殊关系的申报及公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须向省交易平台提交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及承诺(具体要求和材料模板另行通知),由省交易平台进行公示,经审核并报省级药品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配送关系指定。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并符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配送关系的指定和确认均通过省交易平台完成,各环节均需在系统上体现。 第四,票据管理。为方便读者阅读,笔者整理成表格(表1~表3)。 关于票据管理中的“票据核验”,无论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还是医疗机构,都要求根据交易各方在省交易平台上明确的配送链条,逐级核验发票,即下一级核验上一级,相关信息核验无误后在系统上予以确认,确认后才能进入下一级交易。交易各方在药品购销中的相关票据仍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至于“两票制”如何监管,笔者亦总结成表(表4),供读者参考。 结语<<< 其实,对于广东省“两票制”的到来无需大惊小怪。以福建省为例,已在全省推行“两票制”多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引用《三国演义》里的首卷语——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传统以代理、过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可能面临被淘汰或者被整合,而大中型流通企业则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发展。这也会很好地打击“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最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两票制”全面推行后,医药行业将出现怎样的新景象?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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