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国外的药品拿到国内销售,因而触犯了法律规定。近日,在网上销售国外药品的淘宝店主孙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孙某今年30多岁。孙某发现,来自日本的眼药水、喷鼻药、暗疮膏等药品在国内很受追捧,市场需求量极大。2013年8月,孙某在淘宝网上开了名为“精灵天使”的网店,在未申请办理任何执照的情况下,专门销售来自境外的药品,主要包括产自日本的眼药水、鼻炎药以及产自香港的暗疮膏、痔疮膏等,这些药品都是孙某利用“海淘”从国外网站上购买的。
2014年8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处了孙某的淘宝账号,并根据孙某交代,在其仓储地查获尚未销售的眼药水122瓶、安鼻滴14瓶、暗疮膏276支。孙某的淘宝交易记录证实,截至案发,其累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94191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品进口必须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按假药论处。即使本案中孙某在网上销售的进口药品有一定疗效,具有药品特征,但由于未经进口批准注册,未取得我国药品准入批号,依照法律仍应以假药论处。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孙某并未取得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