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来,远程医疗政策对市场未来的影响引起了业界很大的关注。新政策不仅对正在从事远程医疗业务的公司有着深刻的影响,也对时下被爆炒的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产生了实质的影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定义,所谓远程医疗指一方医疗机构(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同时,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也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覆盖的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文件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
正如很多媒体所分析的,这份文件意在规范目前的远程医疗,将远程医疗限定在医疗机构之间,并将医生从事远程医疗的权限收归其所服务的机构。进一步来说,这份文件也限制了互联网医疗进入远程医疗的可能性。
与国外的远程医疗相比,国家卫生计生委所限定的远程医疗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医疗机构之间。这一定义属于较为传统的远程医疗。在互联网兴起以前,这类远程医疗一直在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只是长期以来主要用以处理疑难杂症,规模并不大。目前切入该领域发展较快的是泰和诚医疗推出的“好医直通车”,主要是通过搭建医疗平台,为北京的医院和非北京地区的医院进行远程会诊和咨询。从其操作方法来看,并无任何违规之处。
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应该主要还是针对目前的互联网医疗,非常明确的为互联网医疗进入远程医疗划出了分界线。以咨询为主的互联网医疗将无法进入可以明确给出诊疗意见并开具处方的远程医疗领域。
虽然政策对互联网医疗形成了一定限制,但政府并没有堵死远程医疗的发展。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三省市开展远程医疗与养老机构的对接,为养老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并将之纳入医保。从前后两个政策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思路还是集中在可控制性强的机构对机构的远程医疗,对于机构对个人的运营模式心存顾虑。
总体而言,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医疗中的网络问诊模式将受到较大的政策限制,但是网络问诊的主要问题并不在政策上,而是在市场本身。
首先,中国网络问诊的供需双方错配。病人在网络问诊上往往需要的是三甲医院的名医资源,但这些名医业务繁忙,并没有太多的个人时间再为远程病人提供咨询服务。而有时间来提供服务的医生往往是业务并不繁忙,他们的知名度较低,却不是网络问诊病人的首选。
其次,支付方难题。美国远程医疗蓬勃发展受益于奥巴马的平价医疗法案,是以医疗价值而不是医疗数量来决定赔付金额,这促使医生尽量减少病人复发的可能,远程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而中国的医保刚开始试点赔付远程医疗,即使未来全面放开,也是以数量来决定,以目前较低的医保确定的诊疗费用来说,医生的动力很小。中国的商保并未发展起来,政府对老年人也没有像美国那样全面兜底的方案。无论是远程医疗还是网络问诊,支付方都只是个人,而个人在自费的前提下,只可能有兴趣在远程寻找名医,而这方面的业务量和需求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快速做大的市场。
最后,在缺乏个人家庭医生的前提下,网络问诊只可能是春雨医生的轻问诊模式,这对病人的意义较弱,很难取得长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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