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宝医疗网1月2日讯 一批药品将被调查,包括生产成本及相关的经营、财务、产品流向和价格情况。 ▍药品涨价要被调查 12月30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价格异常变动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药品生产成本调查由四川省医保局组织,由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调查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的价格异常变动药品; 二是生产企业在川申报挂网、要求调高挂网价格的药品; 三是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 四是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竞争不充分的药品。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调查的范围都与药品价格价格有关,尤其是药品涨价。众所周知,近年来不少药品出现涨价的情况,尤其是一些短缺药和廉价药。 例如,内蒙古兴安盟此前曾发布通知,两个产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麝香保心丸)涨价,一个产品(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停用。对于这些产品涨价或停用的原因,官方也给出了解释:涨价是由于原料药、原药材涨价,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长;停用是由于原料短缺,导致产品无法正常生产及供应。 可见,成本上涨是药企最常用的涨价理由,但成本到底上涨了多少,外界往往不得而知,药企有没有利用所谓成本上涨,借机牟利,都是非常不透明度的。 在正常幅度范围内的药品涨价是一个普通的市场现象,通过药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将让药品涨价的理由更加合理,也能方便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应对和处理药品异常涨价。 ▍调查内容是什么? 根据通知,本次四川省调查的内容包括: 国产药品生产成本调查的内容包括药品生产成本及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产品流向和价格等情况。 进口药品的进口成本调查内容包括进口成本及相关的经营、财务、产品流向和价格等情况。 从以上要求我们能发现,本次调查药品生产成本,但并不仅限于成本,还包括药品的经营、财务、流向等数据。 实际上,对于药品生产成本、经营、财务、流向等情况的调查,业内早有传言。 近日,一则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征求《关于做好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在业内流传,其中价格管控方面提到: 依托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建设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逐步完善具体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对于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配送情况严重不良、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巨大以及连续多次进入预警范围等情况的药品,医保部门可函询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正式约谈企业,要求药企举证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成本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流向等资料。 企业自愿承诺将药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严肃惩处。 随着四川省开展价格异常变动药品生产成本调查,相信各省也会相继跟进该项工作。未来,药品价格、生产成本、经营和流向情况等信息,都将实现“裸奔”,届时,一切的不合规的销售行为将无处遁形,一切不合理的涨价行为也将被斩草除根。 对于一些虚列成本、抬高支出、违规操作,以及成本控制能力低、价格管控混乱的药企而言,将迎来又一次严厉的打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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