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光谷院区儿童医疗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20〕1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你院《关于请求审批光谷院区儿童医疗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同济医院字〔2019〕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湖北省儿童医学薄弱短板,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事业发展,原则同意你院光谷院区儿童医疗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1号同济医院光谷院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医技、住院等功能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104,7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3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313平方米。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93,95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和医院筹措资金共同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王伟同志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光谷院区儿童医疗中心工程项目责任人。
六、请你院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七、请你院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本着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建设资金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等,抓紧组织编制该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