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爆炸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天津市场监管委切实做好救援工作中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其中包括对事故波及区域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质量受损的药械,一律不得出厂或销售。
天津市场监管委对事故波及区域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质量受损的药械,一律不得出厂或销售;对受爆炸事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受损而不符合GMP、GSP规定的企业,要求其按照相关规范恢复到位后方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恢复到规定要求的,监督其暂停生产经营,切实消除药械质量安全隐患。
此外,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场监管委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下发了《积极应对“8.12”爆炸事故 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风险防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包括:
主动掌握辖区救灾药械的生产、储备等情况,协助卫计、商务等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药械供应保障工作;
加强对应急所需的急救、消毒等药械的检查和抽验,严防假劣药械流入应急救治领域;
对救援所需药械的检验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对捐赠用于应急的药械,要求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合法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械必须来源合法且符合要求;对捐赠的药械统一查验,查验品名、批号、数量、检验报告、来源、流向等信息并做好登记,严把质量安全关。
为保障事故波及区域的食品安全,天津市场监管委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巡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外部供应事故现场的食物及饮用水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次生事故。对事故周边的小摊贩及现场制售的小作坊进行严格治理,严防食物中毒。对事故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和储存环境进行检查,防止不符合要求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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