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白云山日前公告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加多宝诉广药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广药集团消除广告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加多宝商誉损失费20万元。广药集团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交上诉状,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广药集团在《楚天都市报》2013年6月8日A07版刊发的《解密王老吉之争英资企业加多宝老板行贿潜逃是根源》一文指出,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的法人代表陈鸿道涉嫌行贿,弃保潜逃,导致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无法进行对话。
加多宝公司认为,上述文章的内容歪曲事实,诋毁加多宝,严重损害加多宝品牌形象。加多宝公司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广药集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面对一审败诉,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称,权威的公开资料表明,陈鸿道自2005年弃保潜逃后至今未归案,其通过行贿延长“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广药集团方面称,陈鸿道通过行贿延长“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从2000年的400多万元到2020年的500多万元,20年来商标使用费变化不大。而加多宝集团早在2010年销售额就达160多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以销售额的5%收取,而鸿道所付的只占0.03%,低于国际惯例100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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